一、所得税优惠:1、生产性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地方附加税率为3%,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技术先进和产品出口达到70%的外资企业,减免税
一、 所得税优惠: 1、生产性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地方附加税率为3%,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技术先进和产品出口达到70%的外资企业,减免税期满后,所得税率为12%(康桥工业区为10%)。 3、外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从企业所得的利润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40%所得税;如再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 4、外资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其他税收优惠 1、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的“免、抵、退”优 惠; 3、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三、退税优惠 1、凡采购国产设备享受退税优惠。 2、使用国产钢材“以产顶进”税收优惠。 四、外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认定享有申报并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优惠政策 1、 在本区利用并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或专利)的; 2、对引进的国外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并形成新技术、新产品; 3、在本区内引进并转化国外尚未转化的高科技成果(或专利)的; 4、自行研制开发并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