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注册流程费用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注册流程费用 > >

北京代办注册公司介绍进出口权办理流程

发表于:[2019-06-06] 来源:http://www.baidu.com/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


  1) 在办这份登记表以前,你必须去当地的工商局,去变更你的经营范围,就是要在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加一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 然后你才能去你当地的外经委办理备案登记,就是楼上说的这部分东西.(但并不需要那么多材料,只要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已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表>>这个表要到网上去下载.2个工作日就会审批下来)

  3) 接下来是去你们所属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的变更.内容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4)去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5)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立和进口(出口)收汇核销登记

  6)选一家国内银行,开立外汇帐户,一般选中国银行比较好.

  7)去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登记.拿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电子口岸IC卡. 8)去当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所有过程需要1个半月的时间

  去相关部门办理事务都要提交各类文件,在这里不能一一列出.只要在经办的时候问一下就可以了.以上就是办理进出口权全部流程.

  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就可以申请流通型外贸公司,注册资金50万注册生产型进出口公司(只能出口自己生产的公司)500万注册资金这是90年代初的标准.

  第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

  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第六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

  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第七条 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

  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第八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

  表》自动失效。

  第九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

  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

  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在对外贸易经营者撤销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

  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第十三条 备案登记机关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

  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仍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

  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更多公司注册事项请关注北京代办公司注册网站:

相关阅读:

© 2009-2020 上海协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